哀公卷二十七(起元年,尽十年)
哀公卷二十七(起元年,尽十年)
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
楚子、陈侯、随侯、许男围蔡。随,微国。称侯者,本爵俱侯,土地见侵削,故微尔。许男者,戍也。前许男斯见灭以归,今戍复见者,自复。斯不死位,自复无恶文者,从灭以归可知。○复见,扶又反;下贤遍反。
[疏]注“随微国”至“自复”。
○解云:正以入《春秋》以来不称爵,大夫名氏不得见经,故知其微。隐五年传云“大国称侯,小国称伯、子、男”,此微国而称侯,故须解之也。言本爵俱侯者,谓其初封之时,与齐、晋之属俱称侯,故曰本爵俱侯也;今为小国者,但以土地见侵削故也,知非得褒乃得称侯,如滕侯、薛侯之类。而云本爵为侯者,正以滕、薛入桓篇之后,或称滕子,或称薛伯,故知隐篇称侯,由朝新王得褒明矣。今此随侯一无善行可褒,二无称伯、子之处,故知本爵为侯也。云许男者,戍也,正以下十三年“夏,许男戍卒”,故知之。云前许男斯见灭者,即定六年“春,王正月,癸亥,郑游速帅师灭许男斯归”是也;昭十三年秋,“蔡侯庐归于蔡,陈侯吴归于陈”,为楚所归,皆书之;戍归不书,故知自复也。
○注“斯不”至“可知”。
○解云:诸侯之礼,固当死位,斯不死位,其国合绝。今而自复,不为恶文以见之者,正以定六年之时,书灭以归,其恶已著,是以此处不劳见之。
鼷鼠食郊牛。灾不敬故。改卜牛。
夏,四月,辛巳,郊。
秋,齐侯、卫侯伐晋。
冬,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。邾娄子新来奔丧,伐之不讳者,期外恩杀恶轻,明当与根牟有差。○杀,所戒反。
[疏]注“邾娄”至“有差”。
○解云:邾娄子来奔丧,在十五年夏也。既来奔丧,於鲁有恩而鲁伐之,为恶明矣。内之有恶而不讳者,既在期外,恩杀恶轻故也。奔丧於去年之夏,伐在今年冬,故曰期外矣。宣九年秋取根牟,传曰“曷为不系乎邾娄,讳亟也”,注云“亟,疾也。属有小君之丧,邾娄子来加礼,未期而取其邑,故讳不系邾娄也”。然则彼以加礼未期,其恩犹重,伐之取邑,其恶深矣,是以讳之。今乃期外,恩杀恶轻,由是不讳,故曰当与根牟有差。
二年,春,王二月,季孙斯、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,取漷东田及沂西田。漷、沂,皆水名。邾娄子来奔丧,取其地不讳者,义与上同。○郭,火虢反,徐音郭。沂,鱼依反。
[疏]“取漷东田及沂西田”。
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义,言田者,田多邑少故也。而《穀梁传》云“取漷东田,漷东未尽也;及沂西田,沂西未尽也”,范氏云“以其言东西,则知其未尽也”,与此别。《左氏》以“漷东”、“沂西”为邑名。
癸巳,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句绎。所以再出大夫名氏者,季孙斯不与盟。○句绎,古侯反;下音亦。与,音预。
[疏]注“所以”至“与盟”。
○解云:正以宣元年“公子遂如齐逆女。三月,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”,传云“遂何以不称公子?一事而再见者卒名”,何氏云“卒竟但举名,省文”。然则今此伐邾娄,及邾娄子盟于句绎之经,亦是一事,而再举大夫名氏者,正由季孙斯不与盟故也。若此注内直云所以再出大夫名者,无氏字,即决昭十三年“秋,公会刘子、晋侯”以下“于平丘。八月,甲戍,同盟于平丘”,据彼注云“不言刘子及诸侯者,间无异事可知矣”。今此二经亦间无异事,而再出大夫之名,故解之也。此注“氏”字,或有或无,故如此解。季孙斯所以不与盟者,服氏云“季孙斯尊卿,与仲孙氏伐敌,服而使二子盟”也者,即其义矣。而《穀梁传》云“三人伐而二人盟何?各盟其得”。范氏云:“季孙斯不得田,故不盟”,与何氏不合。
夏,四月,丙子,卫侯元卒。
滕子来朝。
晋赵鞅帅师,纳卫世子蒯聩于戚。戚者何?卫之邑也。曷为不言入于卫?据弗克纳未入国文,言纳于邾娄,纳者入辞,故传言曷为不言入于卫。
[疏]“戚者何”。
○解云:欲言其国,经典未有;欲言其邑,文无所系,故执不知问。
○注“据弗”至“于卫”。
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意,以为戚与帝丘道涂非远,但大同小异而已。今言于戚者,实是入于卫都,是以传云“曷为不言入于卫”矣。言据弗克纳未入国文,言纳于邾娄,纳者入辞者,即文十四年秋,“晋人纳接菑于邾娄,弗克纳”,当尔之时,接菑实不入国,故曰不克纳;未入国之辞,故曰未入国文。言纳于邾娄,与纳顿子於顿文同,是其已入国之辞,故曰纳于邾娄,纳者入辞也。今此上言纳卫世子蒯聩,下无不克纳之文,则是入国之辞矣。而言于戚,不言于卫,是以据而难之,故注者叠之曰“故传言曷为不言入于卫”。
父有子,子不得有父也。明父得有子而废之,子不得有父之所有,故夺其国文,正其义也。不贬蒯聩者,下曼姑围戚无恶文,嫌曼姑可为辄诛其父,故明不得也。不去国见挈者,不言入于卫,不可醇无国文。辄出奔不书者,不责拒父也。主书者,与顿子同。○为,于伪反。去,起吕反。见挈,贤遍反;下去结反。
[疏]注“不贬”至“子同”。解云:正以犯父之命,理宜贬之,不谓更有经文可决也。然则文十四年郤缺纳不正,贬之称人,今赵鞅亦是纳不当得位之人,而不贬者,正以纳父罪不至贬也,彼传云“此晋郤缺也,其称人何?贬。曷为贬?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”,是其讥之义矣。云故明不得也者,正蒯聩无恶文,则知曼姑不得诛之明矣。云不去国见挈者云云,正以文十四年“晋人纳接菑”,注云“接菑不系邾娄者,见挈于郤缺也”,今此不见挈者,不可醇无国文故也。云“辄出奔不书云云,知辄出奔者,正以蒯聩之入故也。诸侯之礼,礼当死位,若其出奔者,皆书而责之。今不书者,正欲不责辄之拒父故也。云主书者,与顿子同者,即僖二十五年“秋,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”,彼注云“纳顿子书者,前出奔当绝,还入为盗国当诛,书楚纳之,与之同罪也。主书者,从楚纳之”。然则定十四年秋,“蒯聩出奔宋”之时,子无去父之义,巳当合绝;今还入为盗国,复当合诛,晋纳之与同罪。主书者,从晋纳,故曰与顿子同义。然则蒯聩犯父之命,其恶明矣,但晋为霸主,法度所在,而纳逆命之子,夺巳立之侯,故去主书者,从晋纳矣。
秋,八月,甲戌,晋赵鞅帅师,及郑轩达帅师,战于栗,郑师败缋。○栗,一本作“秩”,二传作“铁”。
[疏]“及郑轩达战于铁”者。解云:诸家之经,轩达之下皆有“帅师”,唯服引经者无,与诸家异。於铁者,三家同,有作“栗”字者,误也。今定本作“栗”字。
冬,十月,葬卫灵公。
十有一月,蔡迁于州来。畏楚也。州来,吴所灭。
[疏]注“畏楚也”。
○解云:正以上文为楚所围,今迁而近吴,故知然也。云州来,吴所灭者,即昭十三年冬,“吴灭州来”是也。
蔡杀其大夫公子驷。称国以杀者,君杀大夫之辞。称公子者,恶失亲也。○恶,乌路反。
[疏]注“称国以杀者,君杀大夫之辞”者。
○解云:僖七年传文。彼注云“诸侯国为体,以大夫为股肱,士民为肌肤,故以国体录”是也。
三年,春,齐国夏、卫石曼姑帅师围戚。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?据晋赵鞅以地正国,加叛文。今此无加文,故问之。
[疏]“齐国”至“围戚”。
○解云:《公羊》之义,辄巳出奔,曼姑禀谁之命而得围戚者,下传云“曼姑受命于灵公而立辄”,蒯聩夺辄,是以《春秋》与得围之矣。
○注“据晋”至“问之”。
○解云:定十三年“秋,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”;冬,“晋赵鞅归于晋”,传云“此叛也,其言归何?以地正国也。其以地正国奈何?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。荀寅与士吉射者,曷为者也?君侧之恶人也。此逐君侧之恶人,曷为以叛言之?无君命也”,彼注云“无君命者,操兵乡国,故初谓之叛,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,故录其释兵,书归而赦之”是也。然则赵鞅操兵乡国加叛文,曼姑亦操兵乡国,而使国夏首兵,不加叛文,是以弟子据而问之。云齐国夏曷为与曼姑首兵而围戚乎?
伯讨也。方伯所当讨,故使国夏首兵。此其为伯讨奈何?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。灵公者,蒯聩之父。以曼姑之义,为固可以距之也。曼姑无恶文者,起曼姑得拒之。曼姑臣也,距之者,上为灵公命,下为辄故,义不可以子诛父,故但得拒之而巳。传所以曼姑解伯讨者,推曼姑得距之,则国夏得讨之明矣。不言围卫者,顺上文辟围辄。○上为,于伪反,下“为辄”、“为卫”、“不为”同。
[疏]注“曼姑臣也”。
○解云:注言臣也者,欲道曼姑者,乃是灵公之臣也,受命于灵公,当立辄,宁得违之乎?故得拒蒯聩矣。似若僖十年传云“君尝讯臣矣,臣对曰使死者反生,生者不愧乎其言,则可谓信矣”,彼注云“上问下曰讯”。言臣者,明君臣相与言,不可负是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围辄”。
○解云:蒯聩去年入卫,今而围者,止应围卫,而言围戚者,顺上经文。且辄上出奔不见于经,若言围卫则恐去年蒯聩入于戚,今年围卫者是围辄矣,故言围戚以辟之。灵公逐蒯聩在定十四年,立辄盖在上二年将薨之时也。
辄者曷为者也?蒯聩之子也。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?据《春秋》有父死子继。蒯聩为无道,行不中善道。○中,丁仲反。灵公逐蒯聩而立辄,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?辄之义不可以拒父,故但问可立与不。曰可。其可奈何?不以父命辞王父命,不以蒯聩命辞灵公命。以王父命辞父命,辞,犹不从。是父之行乎子也。是灵公命行乎蒯聩,重本尊统之义。
[疏]注“是灵”至“之义”。
○解云:即庄元年注云“念母则忘父,背本之道也,故绝文姜不为不孝,拒蒯聩不为不顺,胁灵社不为不敬,盖重本尊统,使尊行於里,上行於下”是也。
不以家事辞王事,以父见废故,辞让不立,是家私事以王事辞家事,听灵公命立者,是王事公法也。是上之行乎下也。是王法行於诸侯,虽得正,非义之高者也,故“冉有曰:‘夫子为卫君乎?’子贡曰:‘诺吾将问之。’入曰:‘伯夷、叔齐何人也?’曰:‘古之贤人也。’曰:‘怨乎?’‘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?’出曰:‘夫子不为也。’”主书者,善伯讨。
[疏]注“是王法行於诸侯,虽得正,非义之高者也”。
○解云:正以上传云“不以父命辞王父命,以王父命辞父命,是父之命行乎子也”,彼注云“是灵公命行乎蒯聩,重本尊统之义也”;传又云“不以家事辞王事,以王事辞家事,是上之行乎下也”,故知宜是王法行於诸侯矣,唯受灵公之命而拒蒯聩,而引王法行于诸侯者,正以灵公於蒯聩,若似天子於诸侯,故取以况之。
○注“故冉有曰”至“伯讨”。
○解云:此《论语》文也。冉有所以疑之者,正以辄之立也,虽得公义,失於父子之恩矣。云入曰伯夷、叔齐何人也者,正以辄之拒父,非义之高不敢正言,故问古贤以测之。云子曰古之贤人也者,言古之贤士,且有仁行。若作“仁”字如此解之,若作“人”字不劳解也。云曰怨乎者,谓谏而不用,死于首阳,然则怨周王乎?云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者,言其兄弟相让而来,正以求为仁道,卒得成让,仁道遂成,不欲汲汲乎求仁,有何孜孜而怨周王乎?云出曰夫子不为也者,正以伯夷、叔齐兄弟让国,夫子以为贤,而知辄与蒯聩父子争国者,夫子不助明矣。云主书者,善伯讨者,一则见辄之得正,二则见曼姑可距,但主书善其伯讨,故曰主书者,善伯讨。
夏,四月,甲午,地震。此象季氏专政,蒯聩犯父命,是后蔡大夫专相放,盗杀蔡侯申,辟伯晋而京师楚,黄池之会,吴大为主。
[疏]注“是后”至“相放”。
○解云:即下文“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”是也。
○注“盗杀蔡侯申者”。
○解云:在四年。云辟伯晋而京师楚者,即下四年夏,“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”,传云“辟伯晋而京师楚”是也。云黄池之会,吴大为主者,即下十三年夏,“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”,传云“吴何以称子?吴主会也。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”是也。
五月,辛卯,柏宫僖宫灾。此皆毁庙也,其言灾何?据礼,亲过高祖,则毁其庙。
[疏]注“据礼”至“其庙”。解云:出《礼记·祭法》文。
复立也。曷为不言其复立?据立武宫言立。○复立,扶又反,下及注同。
[疏]注“据立武宫”者。
○解云:在成六年二月,所以不据定元年“立炀宫者”,盖从始据之,或科取一文亦何伤。
《春秋》见者不复见也。谓内所改作也,哀自立之,善恶独在哀,故得省文。○见者,贤遍反,下同。
[疏]注“谓内”至“省文”。
○解云:《春秋》逸义,诸是内所改作者,但遂其重处一过见之而已,故馀轻处不复见之。所以然者,正以哀自立之,还於哀世灾之,善恶独在于哀,故得省文矣;似若襄三十一年“公薨于楚宫”,不言作楚宫者,正以襄自作之,还复襄自薨之,善恶独在于襄,故得省文之类,云云之说,在襄三十一年。
何以不言及?据雉门及两观。○观,工唤反。
[疏]注“据雉门及两观”。
○解云:即定二年“五月,壬辰,雉门及两观灾”是也。
敌也。亲过高祖,亲疏適等。何以书?上已问此皆毁庙,其言灾何?故不复连柏宫僖宫。
[疏]“何以书”。
○注“上巳”至“僖宫”。
○解云:正以隐三年“秋,武氏子来求赙”,传云“其称武氏子何?父卒,子未命也。何以不称使?当丧未君也。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”,据彼注云“不但言何以书者,嫌主覆问上所以说二事,不问求赙”。然则今此上文亦有二事之嫌,主《春秋》见者不复见也,何以不言及敌也?何以书而不复为嫌者,正以上传已云“此皆毁庙也,其言灾何?复立也”。分疏巳讫,是以不复言柏宫僖宫灾何以书矣。
记灾也。灾不宜立。
[疏]注“灾不宜立”。
○解云:谓其宫不宜立,若曰以其不宜立,故灾之然。
季孙斯、叔孙州仇帅师城开阳。○开阳,《左氏》作“启阳”。开者,为汉景帝讳也。
宋乐髡帅师伐曹。○髡,苦昆反。
秋,七月,丙子,季孙斯卒。
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。称人者,恶大夫骄蹇,作威相放,当诛,故贬。○恶,乌路反。
[疏]注“称人”至“故贬”。
○解云:知是大夫者,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君杀大夫称国,即僖七年“郑杀其大夫申侯”之属是;大夫自相杀称人,即文九年“晋人杀其大夫先都”之属是;则知称国以放者,君自放之,即宣元年“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丁卫”是也,则称人以放,乃是大夫自相放,即此文是矣。而言作威者,即《洪范》云“唯辟作威”是也,今此大夫作威,故贬之。言当诛者,谓於王法当诛也。言故贬之者,正以大夫之贵,平常之时合称名氏,故称人为贬之。
冬,十月,癸卯,秦伯卒。哀公著治大平之终,小国卒葬,极於哀公者,皆卒日葬月。○治,直吏反。大,音泰。
[疏]注“哀公”至“葬月”。
○解云:即此“癸卯,秦伯卒”,明年三月“葬秦惠公”是也。案昭元年“夏,秦伯之弟针出奔晋”,传曰“秦无大夫,此何以书?仕诸晋也。曷为仕诸晋?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,故君子谓之出奔也”,何氏云“时秦侵伐自广大,故曰千乘”。然则秦伯是西方之伯,国至千乘,此注谓之小国者,正以辟陋在夷,罕与诸夏交接,至於《春秋》,大夫名氏不见於经,是以比之小国,其实非小者也。旧说云地之张翕,彼此异时,蹙辟之数,不可同日而语。昭元年之时,自以千乘为大国,至此还小,亦何伤也?而有疑焉!
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围邾娄。
四年,春,王三月,庚戌,盗杀蔡侯申。弑君贱者穷诸人,此其称盗以弑何?据宋人弑其君处臼称人。○盗杀,音弑,下同。
[疏]“弑君”至“弑何”。
○解云:文十六年冬,“宋人弑其君处臼”之下,传云“大夫弑君称名氏,贱者穷诸人”。然则师彼解尔,故此弟子据而难之。
贱乎贱者也。贱於称人者。
[疏]“贱乎贱者也”。
○解云:彼注云“贱者谓士也。士正自当称人”。然则今此非士,故言贱乎贱者也。
贱乎贱者孰谓?据无主名。谓罪人也。罪人者,未加刑也。蔡侯近罪人,卒逢其祸,故以为人君深戒,不言其君者,方当刑放之,与刑人义同。○近,附近之近。
[疏]注“罪人”至“刑也”。
○解云:若其刑讫,当有刑称,即襄二十九年夏,“阍弑吴于馀祭”是也。今此言盗,又谓之罪人,故知未加刑也。云蔡侯近罪人,卒逢其祸,故以为人君深戒者,卒诂为终也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义同”。
○解云:即襄二十九年阍弑其君下,注云“不言其君者,公家不畜,士庶不友,放之远地,欲去听所之,故不系国,故不言其君也”。然则此处之盗,仍未加刑,而亦不言其君者,正以方当刑放之,故与刑人义同也。
蔡公孙辰出奔吴。
葬秦惠公。
宋人执小邾娄子。
夏,蔡杀其大夫公孙归姓、公孙霍。
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。赤者何?欲以为戎曼子名,则晋人执曹伯言畀宋人,不言名归。欲言微者,则不当书,故以不知问也。○曼,音蛮。畀宋,必利反,下同。
[疏]“晋人”至“子赤”。
○解云:《左氏》作“戎蛮子”也。
○注“则晋”至“名归”。解云:即僖二十八年“三月,丙午,晋侯入曹,执曹伯畀宋人”,彼则曹伯不言名,畀宋人不言归,与此异,故执不知问。
○注“欲言”至“当书”。
○解云:欲言赤是楚之微者,自归于楚,非戎子之名,则微者之例,不当书见,故以不知问之。
戎曼子之名也。其言归于楚何?据执曹伯畀宋人,不言归于宋。子北宫子曰:“辟伯晋而京师楚也”。此解名此言归意也。前此楚比灭顿、胡,诸侯由是畏其威,从而围蔡,蔡迁于州来,遂张中国,京师自置,晋人执戎曼子,不归天子而归于楚,而不名而言归于楚,则与伯执归京师同文,故辟其文而名之,使若晋非伯执,而赤微者自归于楚。言归于楚者,起伯晋京师楚。主书者,恶晋背叛,当诛之。
[疏]“辟伯”至“楚也”。
○解云:成十五年春,“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”,是伯执人归于京师之文。今戎曼子不言名,直言“晋侯执戎曼子归于楚”,即是伯者执人归京师无异,故名戎子以辟之。言赤归于楚者,似楚之微者自归,不于戎子然,故曰“辟伯晋而京师楚也”。
○注“此解”至“诛之”。
○解云:言赤归于楚之意也。云前此楚比灭顿、胡者,即定十四年春,楚公子结“帅师灭顿,以顿子牄归”,十五年春,“楚子灭胡、以胡子豹归”是也。云从而围蔡者,即上元年春,“楚子、陈侯、随侯、许男围蔡”是。云蔡迁于州来者,在二年冬。云遂张中国者,犹言自盛大于中国也。云京师自置者,谓作天子自处置也。云晋人执戎曼子,不归天子而归于楚者,谓晋人畏其彊御之势,若京师矣。云而不名而言归于楚,则与伯执归京师同文者,若言执戎曼子归于楚,则与成十五年“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”同文。云故辟其文而名之者,为辟伯执归京师之文,而名戎曼子也。云使若晋非伯执者,僖四年传云“称侯而执者,伯讨也;称人而执者,非伯讨也”,今此经云“晋人执戎曼子”,故云使若晋非伯执也。云而赤微者自归于楚者,若似楚之微者名赤,自归于楚然,犹庄二十四年冬,“赤归于曹”之类。云言归于楚者,起伯晋京师楚者,正以僖二十八年,晋侯“执曹伯以畀宋人”。然则诸侯自相执不言归,公言归者,欲起晋人以楚为京师故也。云主书者,恶晋背叛,当诛之者,言主书此事者,正欲恶晋以楚为京师,背叛天子,当命诛绝也。若然,楚人是时京师自置,宁知不恶之者,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,“甲戌,楚子旅卒”,传云“何以不书葬?吴、楚之君不书葬,辟其号也”,然则吴、楚僣号非一朝一夕,已不书葬,一讥而已,自馀京师自置之事,理应不讥,故以此。
城西郛。○郛,芳夫反。
六月,辛丑,蒲社灾。蒲社者何?据鼓用牲于社,不言蒲。○蒲社,《左氏》作“亳社”。
[疏]“蒲社者何”。
○解云:正以社为积土,非火烧之物,而反书灾,故执不知问。
亡国之社也。蒲社者,先世之亡国,在鲁竟。
[疏]注“蒲社”至“鲁竟”。
○解云:《公羊》解以为蒲者,古国之名,天子灭之,以封伯禽,取其社以戒诸侯,使事上。今灾之者,若曰王教绝云尔。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以为亳社者,殷社也,武王灭殷,遂取其社赐诸侯,以为有国之戒。然则传说不同,不可为难。案今《穀梁》经传皆作“亳”社,范氏云“殷都于亳,武王克纣,而班列其社于诸侯,以为亡国之戒”;而贾氏云“《公羊》曰薄社也者,盖所见异”。
社者,封也。封土为社。其言灾何?据封土非火所能烧。亡国之社盖揜之,揜其上而柴其下。故火得烧之。揜柴之者,绝不得使通天地四方,以为有国者戒。○揜,意冉反。
[疏]“亡国”至“其下”。
○解云:公羊子不受于师,故言盖也。
○注“揜柴”至“四方”。
○解云:即《郊特牲》云“天子之大社,必受霜露风雨,以达天地之气也,是故丧国之社屋之,不受天阳也。薄社北牖使阴明也”是也。然《礼记》作“薄社”,何氏所见与郑氏异。云以为有国者戒者,言若不事上,当如此。
蒲社灾,何以书?记灾也。戒社者,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诸侯,使事上也。灾者,象诸侯背天子,是后宋事疆吴,齐、晋前驱,滕,薛侠毂,鲁、卫骖乘,故天去戒社,若曰王教灭绝云尔。○背,音佩。侠毂,古洽反;下古木反,十三年同。乘,绳证反,十三年同。去,起吕反。
[疏]“蒲社灾何以书”。
○解云:不直言何以书者,嫌覆问柴其下何以书,故复举句而问之。
○注“是后”至“骖乘”。
○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,谓下十三年黄池之会时也。
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结卒。
冬,十有二月,葬蔡昭公。贼已讨,故书葬也。不书讨贼者,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。
[疏]注“贼已讨,故书葬也”。解云:此蔡昭公即上“盗杀蔡侯申”者是;隐十一年传云“弑则何以不书葬?《春秋》君弑贼不讨,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”。然则今此蔡侯亦弑而书其葬,故知贼已讨也。
○注“不书”至“以下也”。
○解云:孟子曰:“诸侯不得专杀大夫。”是以《春秋》之内,杀大夫不问有罪无罪,皆书而讥之。若杀微者,例所不录,今蔡侯之贼乃微者,嗣子杀之,故不书见,故云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。考诸正本,何氏之注尽於此,若更有注者,衍字矣。
葬滕顷公。○顷,音倾。
五年,春,城比。○比,本又作“芘”,亦作“庇”,同音毗。《左氏》作“毗”。
夏,齐侯伐宋。
晋赵鞅帅师伐卫。
秋,九月,癸酉,齐侯处臼卒。
冬,叔还如齐。
闰月,葬齐景公。闰不书,此何以书?据楚子昭卒不书闰。
[疏]注“据楚”至“书闰”。
○解云: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,“甲寅,天王崩。乙未,楚子昭卒”是也,彼注云“乙未甲寅,相去四十二日,盖闰月也”。然则相去四十二日,明其不得同在二月,故以闰月言之。
丧以闰数也。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,当以闰月为数。○闰数,所主反,下及外“月数”、“闰数”同。
[疏]“丧以闰数也”。
○解云:此丧谓丧服也,谓为之服大功以下丧服者,皆以闰数之。此数读如“加我数年”之数,非头数之数也。
○注“谓丧服”至“为数”。
○解云:此数乃为头数之数,谓九月、五月、三月之丧,既是数月之物,故得数闰以充之,是以葬亦书闰矣,何者?葬亦数月之物故也。
丧曷为以闰数?据卒不书闰。
[疏]“丧曷为以闰数”。
○解云:此丧亦丧服大功以下者。
丧数略也。略犹杀也。以月数,恩杀,故并闰数。
[疏]注“略犹”至“闰数”。
○解云:此数亦如“加我以数年”之数也。言大功以下之丧,所以得数闰月者,正以恩杀故也。《郑志》:赵商问曰:经曰:“闰月不告朔,犹朝于庙。《穀梁传》云‘闰月,附月之馀日,丧事不数’。又哀五年‘闰月,葬齐景公’,《公羊传》云‘闰月不书,此何以书?丧以闰数,丧数略也’,此二传义反,於礼断之何就?”答曰:“居丧之礼,以月数者,数闰;以年数者,虽有闰无与于数也。”然则郑氏之意,以为彼云丧事不数者,谓期与三年也。此云丧以闰数者,谓大功以下也。若《穀梁》之意,以为大功以下及葬,皆不数闰,云云之说,在襄二十八年。
六年,春,城邾娄葭。城者,取之也。不言取者,鲁数围取邾娄邑,邾娄未曾加非於鲁,而侮夺之不知足,有夷狄之行,故讳之,明恶甚。○邾娄葭,音加,又音遐,《左氏》作“邾瑕”。数,所角反。曾,才能反。行,下孟反。
[疏]注“城者”至“恶甚”。
○解云:正以襄二年“遂城虎牢”,传云“虎牢者何?郑之邑也。其言城之何?取之也”,今言“城邾娄葭”,文与彼同,故知取之。云不言取之者,鲁数围取邾娄邑者,即上三年冬,“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围邾娄”,又上二年春“伐邾娄,取漷东田及沂西田”之属是也。先言围者,便文故也。云有夷狄行者,正以贪而无亲故也。
晋赵鞅帅师伐鲜虞。
吴伐陈。
夏,齐国夏及高张来奔。
叔还会吴于相。○相,庄加反。
秋,七月,庚寅楚子轸卒。
齐阳生入于齐。
齐陈乞弑其君舍。弑而立者,不以当国之辞言之,此其以当国之辞言之何?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立,氏公子。○君舍,二传作“荼”,音舒。
[疏]注“据齐”至“公子”。
○解云:即文十四年秋,“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”是也。
为谖也。此其为谖奈何?问其义。○谖,况元反。景公谓陈乞曰:“吾欲立舍,何如?”陈乞曰:“所乐乎为君者,欲立之则立之,不欲立则不立,贵自专也。
[疏]“所乐”至“不立”。
○解云:言人之所以爱乐乎其为君者,贵慕其自专故也。然则此公乃有为而言,非王道也。
君如欲立之,则臣请立之。”陈乞欲拒言不可,恐景公杀阳生。阳生谓陈乞曰:“吾闻子盖将不欲立我也。”陈乞曰:“夫千乘之主,将废正而立不正,必杀正者。晋世子申生是也。○乘,绳证反。
[疏]注“晋世子申生是也”。
○解云:即僖五年“春,晋侯杀其世子申生”是也。
吾不立子者,所以生子者也,走矣!”教阳生走。与之玉节而走之。节,信也。析玉与阳生,留其半,为后当迎之,合以为信,防称矫也。奔不书者,未命为嗣。○析,思历反。为后,于伪反,下“乞为”同。矫,居兆反。
[疏]注“节信”至“为嗣”。
○解云:言与之为断玉之信而令之走也。云奔不书者,未命为嗣者,案定十四年秋,“卫世子蒯聩出奔宋”,书见於经,故知阳生出奔不书者,未命为嗣故也。然则公子阳生,但是母贵宜立,实非世子,而上传云“废正而立不正,必杀正者”,虽非夫人所生,但秩次宜立,谓之废正亦何伤?而旧云阳生实是正世子,但未命为嗣,故出入不两书;若命为嗣,即是大国之君,出入合两书也者,非。
景公死而舍立,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。于诸,置也,齐人语也。除景公之丧,期而小祥,服期者除。○期而,音基,下同。
[疏]注“期而”至“者除”。解云:期而小祥者,《士虞记》文。言服期者除者,谓从服之徒矣。若其正服,臣为君斩衰三年,宁得期而除乎?案景公之卒,在去年九月,至今七月,其实未期,而言服期者除者,盖阳生之入,实亦九月,但事不宜月,故直时,是以传云除景公之丧也。若然,案隐四年冬十二月,“卫人立晋”,彼注云“月者,大国篡例月,小国时,立、纳、入皆为篡”。然则大国之篡,例合书月,齐为大国,而言事不宜月者,正以阳生之篡,陈乞为之,故阳生之人欲移恶於陈乞故也,似若庄九年夏,“齐小白入于齐”,何氏云“不月者,移恶于鲁也”之类也。然则大国之篡,所以月者,以其祸大故也。既移恶于陈乞,是以不月,正得述事之宜矣。
诸大夫皆在朝,陈乞曰:“常之母,常,陈乞子。重难言其妻,故云尔。○难,乃旦反。
[疏]注“常”至“云尔”。
○解云:正以妻者已之私,故难言之,似若今人谓妻为儿母之类是也。
有鱼菽之祭,齐俗妇人首祭事。言鱼豆者,示薄陋无所有。
[疏]注“齐俗”至“祭事”。
○解云:主妇设祭,礼则有之,何言齐俗者?正以主妇设祭之时,助设而已,其实男子为首,即君牵牲,夫人奠酒;君亲献,夫人荐豆之类是也。若其齐俗,则令使妇人为首,故此传云“常之母,有鱼菽之祭”,即其文是矣。
○注“言鱼”至“所有”。
○解云:定元年“冬,十月,霣霜杀菽”,彼注云“菽,大豆”。然则彼已训解,故此何氏直以豆言之。若依正礼,水陆佥陈,而止言鱼与豆者,示薄陋无所有故也。
愿诸大夫之化我也。”言欲以薄陋馀福共宴饮。
[疏]“原诸”至“我也”。
○解云:桓六年传云“曷为谓之实来?慢之也。曷为慢之?化我也?”彼注云“行过无礼谓之化,齐人语也。诸侯相过,至竟必假涂,入都必朝,所以崇礼让,绝慢易。今州公过鲁都不朝鲁,是慢之为恶,故书实来”,见其义也。然则彼以州公过鲁而无礼,故传谓之化我也。今此陈乞亦以鱼菽之薄物,枉屈诸大夫之贵重,亦是无礼相过之义,故谓之化我也。
诸大夫皆曰:“诺。”於是皆之陈乞之家坐。陈乞曰:“吾有所为甲,甲,铠。○铠,苦代反。
[疏]“吾有所为甲”。
○解云:犹言我有所作得若干甲也。
请以示焉”。诸大夫皆曰:“诺。”於是使力士举巨囊而至于中霤,巨囊,大囊。中央曰中霤。○囊,乃郎反,又音讬。霤,力又反。
[疏]注“中央曰中霤”。
○解云:案《月令》“中央土”云“其祀中霤”,郑注云“中霤,犹中室也”。“古者复穴,是以名室为霤云”。庾蔚云“复,地上累土,穴则穿地也。复穴皆开其上取明,故雨霤之,是以因名中室为中霤也。”故此传云中霤,注云中央,谓室之中央也。
诸大夫见之,皆色然而骇,色然,惊骇貌。○色然,如字,本又作“垝”,居委反,惊骇貌;又或作“危”。开之则闯然,闯,出头貌。○闯,丑鸩反,又丑甚反,一音丑今反,见貌。《字林》云“马出门貌,丑衽反。”公子阳生也。陈乞曰:“此君也已。”诸大夫不得已,皆逡巡北面,再拜稽首而君之尔。时舍未能得众,而阳生今正当立,诸大夫又见力士,知陈乞有备,故不得已,遂君之。○逡,七旬反。自是往弑舍。阳生先诈致诸大夫,立於陈乞家,然后往弑舍,故先书当国,起其事也。乞为阳生弑舍,不举阳生弑者,谖成于乞也。不日者,与卓子同。
[疏]注“故先书当国,起其事也”者。谓书阳生入齐,乃在弑舍之前,所以起其先入后弑也。云乞为阳生弑舍,不举阳生弑者,谖成于乞也者,正以举重略轻,《春秋》之常事,今而不书者,谖成于乞故也。
○注“不日”至“子同”。
○解云:僖十年“春,王正月”,“晋里克弑其君卓子”,何氏云“不日者,不正遇祸,终始恶明,故略之”。然则今此陈乞弑舍,所以不日者,亦是不正遇祸,终始恶明,故略之,故曰与卓子同。若然,乡解云阳生之入,实在九月,但事不宜月,故不书月。然则陈乞之事,宜云不月而云不日者,正以卓子之弑实书月,若言不月,则与卓子同,文不可设,故云不日也。案陈乞弑舍,实不书日,谓之不日亦何伤?然则陈乞弑舍之事,与里克弑卓子相类,而不月者,正以文承阳生入于齐之下。阳生之事既不宜月,是以陈乞之事不得月也。若然,案僖九年“冬,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”,注“不月者,不正遇祸,终始恶明,故略之”。然则此亦不月,何氏不云不月者,与奚齐同义者,正以奚齐未逾年之君,与舍不类,宁得同之乎?
冬,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。
宋向巢帅师伐曹。
七年,春,宋皇瑗帅师侵郑。○瑗,于眷反。
晋魏曼多帅师侵卫。
夏公会吴于鄫。○鄫,似陵反。
秋,公伐邾娄。八月,已酉,入邾娄,以邾娄子益来。入不言伐,此其言伐何?据当举入为重。
[疏]“入不”至“伐何”。
○解云:庄十年传例云“觕者曰侵,精者曰伐,战不言伐,围不言战,入不言围,灭不言入,书其重者也”。然则传例云战不言伐,入不言围,此云入不言伐者,正以此经举伐言入,亦违举重之例,是以据经以释之。传例云者,序用兵之次第,轻重备言,不足怪也。
内辞也,若使他人然。讳获诸侯,故不举重而两书,使若鲁公伐而去,他人入之以来者,醇顺他人来文。
[疏]注“讳获”至“来文”。
○解云:若其不讳,宜举重云公入邾娄,今不举重而伐入两书,故知讳获诸侯也。云使若鲁公伐而去,佗人入之以来者,以来是诣鲁之常文,故何氏言来者常文,不为早晚施是也。今始若不讳,宜云以邾娄子益至自某,而经言来,故如此解。云醇顺佗人来文者,以上讳获诸侯,故不举重,使若鲁人伐而去,佗人自入之;今文言来,作外来诣鲁之常文,故曰醇顺佗人来文也。
邾娄子益何以名?据以隗子归不名。○隗,五罪反。
[疏]注“据以”至“不名”。
○解云:即僖二十六年“秋,楚人灭隗,以隗子归”是也。
绝之。曷为绝之?据俱以归。获也。曷为不言其获?据获晋侯言获。
[疏]注“据获晋侯言获”。
○解云:即僖十五年冬“晋侯及秦伯战于韩,获晋侯”是也。
内大恶讳也。故名以起之也。日者,恶鲁侮夺邾娄无已,复入获之。入不致者,得意可知例。○恶鲁,乌路反。复,扶又反。
[疏]注“故名以起之”。
○解云:擅获诸侯乃为大恶,是以讳之,不言其获,既不言获,故云言其名以起其见获也。所以能起之者,诸侯之礼当死位,今不能死位而生见获,书其名,起其绝也。案隐二年无骇“入极”之下,传云“此灭也,其言入何?内大恶讳也”;昭四年“取鄫”之下,传云“灭之则其言取之何?内大恶讳也”,今此又言“内大恶讳也”,重发传者,正以往前二处入取文异,今此上经虽亦言入,但书名之由,事须备释,是以又言。
○注“日者”至“获之”。
○解云:隐二年注云“入例时,伤害多则月”,此书日,故须解之。言恶鲁侮夺邾娄无已,即上六年“城葭”之下,注云“鲁数围取邾娄邑,邾娄未曾加非於鲁,而侮夺之不知足”,今复入其国,获其君,故书日以恶内也。
○注“入不”至“知例”。
○解云:庄六年注“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,得意不致,不得意致伐”,即僖六年“公至自伐郑”,二十九年“公至自围许”之属是。至於入佗国,例不书致者,正以既能入国,得意可知,似若僖三十三年“公伐邾娄,取丛”之下,注云“取邑不致者,得意可知例”。
宋人围曹。
冬,郑驷弘帅师救曹。
八年,春,王正月,宋公入曹,以曹伯阳归。曹伯阳何以名?据以隗子归不名。
[疏]注“据以”至“不名”。
○解云:即僖二十六年“秋,楚人灭隗,以隗子归”是也。
绝。曷为绝之。据俱以归。灭也。曷为不言其灭?据灭隗也。讳同姓之灭也。故名以起之。
[疏]注“故名以起之”。
○解云:讳不得书其灭,故书其名,所以起其灭矣。所以能起之者,正以失地之君,例合书名,即桓七年穀伯绥、邓吾离之下,传云“皆何以名?失地之君”是,今曹伯阳亦书其名,故可起其灭。
何讳乎同姓之灭?据卫侯毁灭邢不讳。○毁,况委反。
[疏]注“据卫”至“不讳”。
○解云:即僖二十五年“春,王正月,丙午,卫侯毁灭邢”是也。
力能救之而不救也。以属上力能获邾娄而不救曹,故责之。不日者,深讳之。定、哀灭例日。此不日者,讳使若不灭,故不日。
[疏]注“不日”至“故不日”。
○解云:既书入以讳同姓见灭,而又日,故曰深讳也。云定、哀灭例日,此不日者,讳使若不灭,故不日,云云之说,在定四年。
吴伐我。不言鄙者,起围鲁也。不言围者,讳使若伐而去。
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鲁也”。
○解云:正以庄十九年“冬,齐人、宋人、陈人伐我西鄙”,注云“鄙者,边垂之辞,荣见远也”。然则鄙者边垂之名,今不言鄙,直言伐我,故得起其围鲁矣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而去”。
○解云:国君当彊,折冲当远,鲁微弱,深见犯,至于围国,故讳之,但言伐者,差轻也。
夏,齐人取讙及僤。外取邑不书,此何以书?所以赂齐也。曷为赂齐?据上无战伐之文。○僤,昌善反,一音昌然反,《字林》作“<阝单>”,《左氏》作“阐”。
[疏]“取讙及僤”。
○解云: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作“讙阐”字。○外取”至“以书”。
○解云:宣元年“六月,齐人取济西田”之下,传云“外取邑不书,此何以书”注云“据曹取之不书”,然则此传云“外取邑不书,此何以书”者,亦据曹取济西田不书,但从彼省文,是以不复注解。
○注“据上”至“之文”。
○解云:谓此上经无鲁与齐战伐之文,计无所谢,无事而赂,故难之。
为以邾娄子益来也。邾娄,齐与国,畏为齐所怒而赂之,耻甚,故讳使若齐自取。○为以,于伪反。
[疏]“为以”至“来也”。
○解云:正为七年“以邾娄子益来”,是以赂齐二邑也。
○注“邾娄齐与国”。
○解云:正以鲁获邾娄之君而赂二邑,若非齐之与国,理不应赂,云云之说,备于宣元年疏。
归邾娄子益于邾娄。获归不书,此书者,善鲁能悔过归之,嫌解邾娄子益无罪,书故复名之。○复,扶又反。
[疏]注“获归”至“归之”。
○解云:正以僖十五年秦获晋侯,后归不书,故曰获归不书,今此书者,善鲁能悔过归之,故录见之。
○注“嫌解”至“名之”。
○解云:桓十五年传例云“归者,出入无恶”,今此言归,是以嫌其无罪也。经既书归,作无罪之文,则嫌鲁人解释邾娄子,其罪令除,是以书见,故复名之,见其不善。所以书益之名,得见鲁之有罪者,正以上七年以益来之时,传云“内大恶讳”,注云“故名以起之”。然则初书名,起见鲁罪,则今知复名者,其不善明矣。
秋,七月。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杞伯过卒。○过,古禾反。齐人归讙及僤。书者,善鲁能悔过,归邾娄子益,所丧之邑,不求自得,故不言来,使若不从齐来,与归我济西田同文。○丧,自浪反。
[疏]注“书者”至“同文”。
○解云:言所丧之邑,不求自得者,正以言归也。何者?归者,自与之故也,若求乃得之者,当言取,即僖三十一年“春,取济西田”,成二年秋,“取汶阳之田”之属是也。故不言来,使若不从齐来者,谓若此邑元不入齐,但以此来欲叛于鲁,齐人取而归之然。言与归我济西田邑同文者,即宣十年春,“齐人归我济西田”,传云“齐已取之矣,其言我何?言我者,未绝于我也。曷为未绝于我?齐已言取之矣,其实未之齐也”,注云“不言来者,明不从齐来,不当坐取邑”是也。然则彼以未之齐,故不言来,今此使若不从齐来,是以谓之同文矣。然则彼言我者,以其未绝于我,此不言我者,正以讙、僤实绝于我故也。济西田未绝,齐人不当坐取邑;讙、僤实绝,齐人当坐取邑明矣。然则我与不,即是不同,而言同文者,正谓皆不言来以为同文,何妨言我与不仍为异乎?
九年,春,王二月,葬杞僖公。
宋皇瑗帅师,取郑师于雍丘。其言取之何?据诈战言败也。○雍,於用反。
[疏]注“据诈战言败也”。
○解云:即庄十年秋,“荆败蔡师于莘”,昭二十三年秋,“吴败顿、胡、沈、蔡、陈、许之师于鸡父”,传云“此偏战也,曷为以诈战之辞言之,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”是也。
易也。其易奈何?诈之也。诈谓陷阱奇伏之类。兵者,为征不义,不为苟胜而已。十三年诈反不月,知此不蒙上月,疾略之尔。○易也,以豉反,下同。阱,才性反。为征,于伪反。
[疏]注“诈谓”至“之类”。
○解云:何氏盖取《礼记·中庸》云“人皆曰予知,驱而纳诸擭掐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”;又言奇伏者,奇兵伏兵之谓也。
○注“兵者”至“之尔”。
○解云:下十三年“春,郑轩达帅师取宋师于嵒”,传云“其言取之何?易也。其易奈何?诈反也”;注云“前宋行诈取郑师,今郑复行诈取之,苟相报偿,不以君子正道,故传言诈反。反,犹报也”。然则兵之设也,为欲征不义,岂欲苟胜而为诈,故知《春秋》疾而略之,皆不书月矣,何者?《春秋》之义,偏战者日,诈战者月,所以然者,正疾其行诈,略之故也。今此二经,乃设陷阱奇伏,又为诈之甚者,是以《春秋》复深略之。
夏,楚人伐陈。
秋,宋公伐郑。
冬,十月。
十年,春,王二月,邾娄子益来奔。月者,鲁前获而归之,今来奔,明当尤加礼厚遇之。
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遇之”。
○解云:正以上六年“夏,齐国夏高张来奔”,襄二十八年“冬,齐庆封来奔”之属,则知来奔鲁者例合书时,今此书月,故如此解。文十二年“春,正正月,盛伯来奔”,注云“月者,前为鲁所灭,今来见归,尤当如意厚遇之”也者,义亦通於此。以此言之,则知昭二十三年“秋,七月,莒子庚舆来奔”,月者,为下“戊辰,吴败顿、胡、沈、蔡、陈、许之师”书,莒子之奔虽在月下,不蒙月。何氏所以不注之者,正以隐元年冬十二月,“祭伯来奔”之下,注云“月者,为下卒也,出奔例时也”。然则上已有注,故至庚舆之下,省文从可知。
公会吴伐齐。
三月,戊戌,齐侯阳生卒。
夏,宋人伐郑。晋赵鞅帅师侵齐。
五月,公至自伐齐。
葬齐悼公。
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。
薛伯寅卒。卒、葬略者,与杞伯益姑同。○伯寅,二传作“伯夷”,同音以尼反。
[疏]注“卒葬”至“姑同”。
○解云:正以所见之世,详录小国,卒日葬月,是其常文,即上四年“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结卒”;冬,十二月,“葬滕昭公”是也,今乃卒月葬时,故解矣。言与杞伯益姑同者,即昭六年“春,王正月,杞伯益姑卒”,注云“不日者,行微弱,故略之。上城杞已贬,复卒略之者,入所见世,责小国详,始录内行也。诸侯内行小夫不可胜书,故於终略责之,见其义”。然则今比略之者,亦为内行小失,故曰与杞伯益姑同。
秋,葬薛惠公。
冬,楚公子结帅师伐陈,吴救陈。救中国不进者,陈,吴与国,救陈欲以备中国,故不进。
[疏]注“救中”至“不进”。
○解云:正以僖十八年夏,“狄救齐”;“冬,邢人、狄人伐卫”,注云“狄称人者,善救齐,虽拒义兵,犹有忧中国之心,故进之。不於救时进之者,辟襄公,不使义兵壅塞也”。定四年冬,“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”,传云“吴何以称子,夷狄也,而忧中国”,注云“言子起忧中国。然则夷狄之人,能忧中国也皆进之”。今此称国不进者,正以救陈欲以备中国,故不进也。知陈是吴之与国者,正以吴人救之故也。必知欲以备中国者,非直见其不进,亦以陈於诸夏之时,乃是吴之属故也。